2月17日从商务部获悉,修订后的《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2日经商务部2011年第5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现公布该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原《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经贸配字[1999]第87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明确,为提高许可证书的使用率,发证机构须认真核算下一年度的许可证书需求量,合理上报征订数量。许可证书的征订分为年度征订和补充征订。许可证局本着科学规划、确保用证、节约高效的原则,统一计划、合理安排许可证书的印制工作。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实行专人、专柜、专库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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