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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部分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2 13:48:40 商务部

商办建函﹝2020﹞90号

北京市商务局、上海市商务委、江苏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厅、四川省商务厅、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为全面评估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商务部组织开展了试点中期第三方评估。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试点评估结果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7部门同意,决定取消以下8家企业试点资格,分别是:国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众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港船舶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朴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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