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负面清单将进一步缩减 10月起在全国推广实施
发布时间:2016-09-22 09:43:20 经济参考报
关注中物联
记者20日从商务部获悉,目前上海等自贸区适用的负面清单将在现行122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与此同时,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将由审批改为备案,这意味着我国30多年的投资审批制度也将正式走向终结。
在当天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回应近期国外关于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观点说,这类说法要么是以偏概全,要么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能反映中国投资环境的全貌。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吸收外资同比增长6.4%,今年1月至8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88.3亿元,同比增长4.5%。“近期,无论是杭州的G20工商峰会还是厦门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跨国公司参会都积极踊跃,表明了多数国外企业对中国投资的信心。”沈丹阳说。
最近国内外许多客观理性的分析认为,一些在华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困难,主要原因是相对优势逐渐缩小所致,而这背后的因素是全球市场需求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中国国内要素成本上升,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减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等,并非所谓投资环境恶化所致。
“外商投资的领域不会缩窄,只会更宽,中国的投资营商环境不会恶化,只会更好。只要外资企业把握好中国经济增长、技术和消费升级等巨大机遇,调整投资布局,创新经营方式,就一定能够在中国市场取得新的更好的业绩。”沈丹阳说。
“对于真正有眼光、有竞争力、愿意在中国长期发展的外资企业,他们会感到中国的投资环境变得更好了。”沈丹阳说,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下放了618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6%,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4部法律修正案,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将由审批改为备案,这将大幅度提高外资准入开放度和便利度。
根据商务部日前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这将大幅精简企业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业内人士指出,从下月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据了解,近三年来,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1至6月,4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评估认为,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受惠面广、成效显著、风险可控,已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
“可以预见,一份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随着新法的实施同时推出,并取代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来自奋迅律师事务所和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的业内律师预计,该新推出的负面清单将类似于自贸区的现行版本。此外,由于此次仅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进行修订,新法将不可避免与现行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因此,预计在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监管的大趋势下,更多的相关法律规定将被修订或终止以实现新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适用。“然而,要对大量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以解决冲突任重而道远,短时间内,可以预见各地方政府部门将会因地制宜在新法实施中对实践操作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 “市采通”,助力中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贸易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
- 各地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新产品 激发新动能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
- 厦门港“港航信易贷3.0”正式上线运行 最高授信额度可达5亿元
- 中老铁路国际货物运输突破1000万吨
- 比亚迪与CEVA Logistics达成合作,助力欧洲地面运输体系实现脱碳目标
- 中国重汽亮相汉诺威车展,引得外国人疯狂点赞“中国智造”
- 江苏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与江苏省物流产业促进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能源转型成效显现 擦亮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