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0 08:55:34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显示,经过清理,国务院此次共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与快递业息息相关的《快递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多项条款被修改。
2018年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此次相关条款被修改。《决定》显示,删去《快递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决定》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改,正式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决定》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还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 “市采通”,助力中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贸易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
- 各地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新产品 激发新动能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
- 厦门港“港航信易贷3.0”正式上线运行 最高授信额度可达5亿元
- 中老铁路国际货物运输突破1000万吨
- 比亚迪与CEVA Logistics达成合作,助力欧洲地面运输体系实现脱碳目标
- 中国重汽亮相汉诺威车展,引得外国人疯狂点赞“中国智造”
- 江苏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与江苏省物流产业促进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能源转型成效显现 擦亮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