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5 10:17:38 经济参考报
继1月推出外汇政策绿色通道、3月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等政策之后,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14日最新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涉及8条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磅措施。
具体来看,这8条措施包括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等。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14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措施进一步下放业务权限、简化办理手续,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大外汇政策支持,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稳外资”和“稳外贸”。该负责人也表示,与上述措施相配套,外汇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测,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稳外资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将显著提高企业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有利于落实“稳外资”的工作要求。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除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22个已经实施该试点的特殊经济区域之外,其他地区的企业在办理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收入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应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用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按照以前的政策,一些公司外币资本金在结汇后支付人民币时,需要提供合同、发票的正本以及相应复印件。原本办理一次付款需要提前2-3天准备付款材料,改革后基本当天就可以完成。以往准备一笔付款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需要数名人员1-2小时工作时间,改革后仅需几分钟。此举将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上述负责人表示。
稳外贸 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疫情等客观因素致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中小微涉外企业贸易融资给予支持,《通知》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
据了解,为便利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外汇局从2019年3月开始启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银行可利用平台集成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信息、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科学客观评估企业资信状况,为其业务审核提供参考。截至2020年4月12日,有超过210家法人银行自主加入平台,平台完成融资放款23654笔、累计放款235.11亿美元,服务企业3060家,中小企业占比75%以上。疫情期间,又新增37家法人银行自愿加入平台,完成融资放款6367笔,累计放款金额74.43亿美元,服务企业共计1721家。“我们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表示,外汇局将继续稳步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核验服务”、“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服务”等场景应用,研究企业经营等更多信息共享,吸引更多银行和企业主体使用,支持银行持续完善融资风控模型,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通知》还放宽了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此前,企业基于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为人民币的,原则上以出口收汇偿还,一般不得购汇偿还。“企业基于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一般是以未来出口收汇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因此,从银行本身风险管理角度,是以企业出口收汇作为国内外汇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针对当前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企业出口收汇有所延迟的情况,在企业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为人民币用于其采购原材料等生产活动后,允许企业购汇偿还出口贸易融资,以维护企业在银行的良好信用记录,同时也便利银行企业汇率管理,减少银行企业货币错配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
优化管理 让企业“少跑腿”
《通知》涉及的多条举措还涉及下放业务权限,简化办理手续,旨在提升外汇业务办理的效率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节约银行和企业的时间成本。
如,《通知》简化了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由外汇局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非金融企业存续内保外贷业务约2800笔,涉及1200多家非金融企业;2019年全国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约940笔。政策实施后,企业在银行即可直接办理两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注销登记,不必再跑外汇局办理,可节约企业的脚底成本。
《通知》取消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该政策将有效缩短企业相关退汇业务的办理时间,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据测算,2019年全国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笔数占所有退汇登记业务笔数近六成。该措施实施后,上述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无需到外汇局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该政策将更多适用于中小企业以及受此次疫情影响而发生退汇业务的企业,不用再去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上述负责人说。
《通知》还进一步便利了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以及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
以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为例,《通知》扩大了电子单证的企业适用范围,并取消电子单证打印留存要求。“银行审核电子单证试点此前仅在自贸区实施,而据我们的调研,部分业务规模大的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每月打印纸质单证可达上百张,企业电子化审核的需求较为强烈。此次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可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更好地满足银行和企业电子化管理的需求,降低结算成本。此条措施惠及面广,可惠及近百万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主体。”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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