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7 09:35:35 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资质分类许可,深化源头治超。
规范货运市场环境需要整合多方力量。《意见》将治超工作纳入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专项考核,要求各市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督查考核,定期调度部署本地区治超工作,并适时开展执法专项督查;对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货物装载监管。
扎实推进“一超四罚”,让超限者不敢越界。《意见》明确,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及驾驶人,采取吊销车辆营运证和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放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优化服务,让大件行得通、走得畅。《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大件运输分类许可,对一类大件在拟申请路线无特殊情况下,实现“即刻办”;对二类大件,组织开展历史许可大数据分析,对同类大件申请通行相同路线等情形,推进同标准办理,实现“快速办”;对三类大件,可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服务,推进许可专业化和系统智能化,实现“专业办”。
目前,辽宁正在开展打击“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开展半个月以来,全省累计监督实施卸载分装消除违法行为2741辆次,卸载分装货物10万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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