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0 10:05:31 中国交通新闻网
1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简称《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系统提升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航运绿色发展。
《方案》提出,深入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和与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审批难建设难运营难等突出问题。
《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遏增量、减存量,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港口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明确的五类专业化泊位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其他泊位岸电覆盖率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齐抓共管、流域联动,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着力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航运绿色发展。
《方案》共提出5个方面、16条具体整治措施。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方面,要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全面推进地市抓落实。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严格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者责任,落实港口企业责任,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方面,要强化源头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强化联合监管和信息联通。在开展突出问题整改方面,要加快建设改造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港口码头装卸点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改造完善港口自身环保设施,着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快推动船舶LNG加注站建设运营。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要以法规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完善污染防治制度,优化收费模式,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监督考核,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记者 赵鹏飞 毛剑)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 “市采通”,助力中小微企业开展跨境贸易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
- 各地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新产品 激发新动能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
- 厦门港“港航信易贷3.0”正式上线运行 最高授信额度可达5亿元
- 中老铁路国际货物运输突破1000万吨
- 比亚迪与CEVA Logistics达成合作,助力欧洲地面运输体系实现脱碳目标
- 中国重汽亮相汉诺威车展,引得外国人疯狂点赞“中国智造”
- 江苏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与江苏省物流产业促进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能源转型成效显现 擦亮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