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8 09:19:25 应急管理部网站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有关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通知指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采取集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深刻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的要求,强化举措,推动《办法》落地落实。要将《办法》的落实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有效施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少数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通知强调,要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在线巡查抽查,形成线上线下监管融合,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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