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09:49:11 交通运输部网站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58号)安排,经企业申请、形式审查、条件预审、实地审核、专家集中评审和公示,并经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确定46个项目(附后)为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或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的部门,下同)及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的支持和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评选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进度计划、考核指标、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由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企业审核同意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两份,附电子版光盘)。
二、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落实支持政策,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围绕基础设施一体衔接、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创新、联运装备标准化专业化发展、运输服务规则衔接和“一单制”应用、跨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共享等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多式联运发展新举措、新经验,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切实加大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力度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纳入示范工程的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本级人民政府、示范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从土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交通运输部将结合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对有关示范工程项目予以支持。
四、认真做好示范工程建设绩效评估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动态监督和绩效评估,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多式联运重点联系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数据填报与复核、全面自查和集中督导工作,依托“多式联运重点联系企业动态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s://219.141.223.137:7001/),组织示范工程企业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完成当季度信息填报,以半年为周期,组织企业编写示范工程总结报告,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企业有关部门审核,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企业有关部门结合集中督导情况进一步完善报告,并于每年7月25日和次年1月2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请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处级人员一名、项目牵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各一名,作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联系人及电话:朱超,010-65293778、65293269(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联系人及电话:李聪,010-68505902、68505865(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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