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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4〕166号)

发布时间:2024-10-31 12:48:24 评估办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严格、规范的评估制度和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的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动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开展各项企业评估工作。请各参评企业积极参与我会随即开展的第三十九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第二十二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第十九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第九批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以及第十批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工作,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的企业平台。现将各项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各相关行业和领域内的企业。

二、评估依据

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依据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的依据是《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以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行业标准,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的依据是《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的依据是《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团体标准、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的依据是《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各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各地方评估办索取。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一)自检。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二)申报。中央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申请,地方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申请,未设立地方评估办的向中物联评估办提出申请。

(三)审核。

1.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初审,初审通过的,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以及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所有1-5A级或1-5星级的企业均应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方评估办初审,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企业注册所在地未设立地方评估办的,由中物联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四)现场评估。

1.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以及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申报这四项评估通过中物联评估办审核的所有级别的企业申请,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审定。

1.A级物流企业评估。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提交地方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及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以及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所有完成现场评估的申报材料,最后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

(七)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方式

本次所有的企业评估工作均实行网上申报,请企业按照需要申报的评估项目选择相对应的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待1-2个工作日后账号审核通过,企业可登陆系统选择好申报的级别和类型后发起申请,并上传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成功提交申请后,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选择打印《申请表》,并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送相关评估办。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以下是各项评估工作的申报系统网址。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

http://cele.chinawuliu.com.cn

(二)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

http://sv.chinawuliu.com.cn

(三)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

http://ll.chinawuliu.com.cn

(四)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

http://gyl.chinawuliu.com.cn

(五)网络货运平台A级企业评估。

http://wlhy.chinawuliu.com.cn

五、申报时间

本次各项评估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申报5A或5星级评估企业资质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六、注意事项

请企业秉承自愿、自主申报的原则,严肃认真梳理企业的各项经营数据,自行组织申报材料,登录申报系统完成填报,严禁任何第三方咨询机构介入评估工作,代替企业进行申报。

七、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尹斐洁、安菲

电  话:010—83775630、83775631

E-mail:ZWLPGB@vip.163.com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

中物联评估办子网站:http://qypg.chinawuliu.com.cn

各地方评估办联系方式请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网,进入企业评估子网站,点击“评估机构”栏目进行查询,也可致电中物联评估办询问。

2024年10月28日

全文下载链接: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24〕166号)(39P新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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